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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将“北京服务”打造成新时代北京城市形象“金名片”,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强化科技创新标准支撑。聚焦前沿领域,鼓励支持中关村企业、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出台一批技术标准,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中关村标准”品牌。及时将适用先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立项、验收和评奖的重要依据,加快新技术产业化。

2.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和服务。引导各类孵化器分层分类发展和梯次培育,体系化布局高能级孵化器,推进引领类标杆孵化器建设运营,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

3.支持建设若干共性技术平台。强化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支持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等领域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搭建快速打样试制和批量生产制造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评估、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等概念验证服务。

4.扎实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发挥“京创融”“京创通”“京制通”等作用,力争安排5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制造业企业发展。

5.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采取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完善科技项目的分类评价制度,形成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

6.提升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支持京津冀高校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动制定三地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搭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7.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元宇宙、人形机器人等产业,加强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制定修订一批建筑、工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标准。

8.着力优化产业生态服务体系。建立本市审批服务协调“专事专议”制度。动态更新升级北京市产业地图和产业政策目录导引。聚焦未来产业梳理技术创新、产业培育、资源要素等需求清单,精准提供产业配套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园区,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及时解决项目推进难点问题。打造一批营商环境示范园区、楼宇。

9.出台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创新药械全流程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升创新药械审评检验效能,实现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和检验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提升进口药品检验能力,及时扩大检验品种范围。出台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全栈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医疗、政务等垂直领域应用,探索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级分类监管。

10.按照“六链五群”总体布局,推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图谱转化落地,开展联合招商、落地对接全流程服务,推进京津冀产业生态不断优化升级。

11.推动京津冀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一致、流程统一,新增8个以上区(市)实现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推出第二批京津冀企业资质资格互认清单,实现20个以上事项互认,新增100项以上“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重点推进“北京+雄安”同城化服务,推出30项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事项。

12.京津冀晋蒙五地联合制发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区域涉税事项执法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跨区域协作治理体系。

13.深化京津冀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三地“单一窗口”与口岸通关物流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通关物流状态信息可视化查询。深化推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改革,推动区域内航空口岸试点“直提直装”等创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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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