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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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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条例》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条例》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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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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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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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