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若干措施》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6日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专精特新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代表,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仪器设备资源。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技改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新型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授权专精特新企业使用科技成果;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向专精特新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三)推动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建设产研中试验证平台,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共建中试验证平台,定期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给予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首试产”、信创“首方案”资金奖励和推介。
(四)提高知识产权助企能级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根据其知识产权投入产出情况给予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将更多“小巨人”企业列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对象。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发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推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
落实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制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开展质量管理和认证培训专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品牌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运作水平。依托产业计量技术创新能力载体,汇集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做好计量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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